1.高层住宅楼中,设计院一般要求两路10KV高压线路分别从不同区域变电所引来,以保证各一、二级用电负荷的供电。作为我市现有供电条件不能否满足两路供电要求,最好要求建设单位考虑发电机做备用电源。
2.车间设计,电气设计基本不全面,特别是火灾类别为丙类以上车间,应设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。
3.消防配电系统图中,应急照明线选择规格和绝缘水平不符合要求。
4.楼梯间等公用场所还采用白炽灯,不符合节能要求,应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节能灯。
5.配电系统图中,标有漏电保护电流的各支路应标出分断时间。
6.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与普通照明不应混接在各楼层分配电箱中。
7.消防负荷设备的电缆电线没选用耐火型,一类高层建筑及重要的公共场所建筑物,没有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、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、电线。
8.防雷设计中,应注明防雷装置所采用的金属体应为热镀锌金属体。
9.配电设计中,配电箱标注安装高度不一致,达不到建筑电气施工验收规范距地1.5米的要求。
10.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合用一个配电箱,不符合规范要求;若必须合用,中间应加防火分隔。
11.应急疏散灯和照明应急灯具,应标出蓄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。
12.大型商场、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地面上没设蓄光疏散指示标志。
13.残疾无障碍卫生间没设求助呼叫信号系统。